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春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春节:2月5日至2月17日放假调休,共13天。假期后2月18日(星期四)上班。2月2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身财物安全。同时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勤洗手、不聚集,减少串门走动,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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