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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2/14 8:41:51点击:

关于申报2016 年度省级职业技能

竞赛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和人社部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鲁人社发〔2012〕21号)和《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省人社厅计划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申报条件

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办单位必须为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省属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

(二)竞赛所设置的职业(工种)一般应为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且设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标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能人才紧缺的职业(工种)可放宽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主办单位须具备举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的实践经验与技术支持,并有相应的经费保证。

其中拟与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须事先征得联合举办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竞赛计划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和实施方案。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的背景情况、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应包括:竞赛名称、竞赛主题、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命题标准及方法、参赛人员条件、竞赛方法和评分标准、奖励办法、实施步骤、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201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201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

三、关于举办第二届“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竞赛质量,营造技能成才、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和使用中的重要作用,省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继续举办山东省第二届“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列为省一类竞赛,大赛采取统一组织、分行业(系统)实施的方式,根据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情况,从代表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系统)技能竞赛中遴选10个左右统一冠名“山东省第二届‘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由申办单位自行组织,依托某一申办单位统一举办开幕式和颁奖仪式。有关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四、报送时间及有关要求

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必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并备案后组织实施。请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王伟   姜燕

联系电话:0531-86013605、86013604、86914920(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5000

邮    箱:sdsgjnrc@126.com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2. 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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