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编制研究院功能规划,组织实施研究院各项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监督实施;审核研究院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各项规划的评估与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和审核处室及部门发展规划,审核制定研究院总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提出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全院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承担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评估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报、审核、批复研究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研究院日常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4.承担国家和省级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对研究院的审计、检查工作。负责研究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
5.承担研究院核定目录内的财务征收、支出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监督研究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承担研究院固定资产台账建立、资产购置审批、财产日常管理监督、固定资产审计和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
8.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郭倩倩 出纳:董妮 电话:0536-8627736